〔記者張家倫/彰化報導)6月底是學校進入畢業季且陸續放暑假時期,青少年利用週末假日深夜集結危險駕駛(飆車)亦將進入高峰期,為遏止危險駕車歪風蔓延,彰化縣警察局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已規劃「防制危險駕車專案」辦理全縣同步、分區掃蕩危險駕車勤務,以展現打擊不法之決心,藉以淨化社會治安及維護交通安全。
除了提高執法強度外,警察局所轄各分局亦規劃成立「交通安全宣導團」結合轄內高中(職)學校利用集會時機,加強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及違規改裝車體宣導,以建立青少年守法觀念,並有效防範青少年因一時好玩追求刺激而斷送自己美好前程與生命。
依據調查分析,飆車者使用之車輛,其車體、零組件規格大多經違法改裝,且經常需要汰舊換新或提升車輛性能,致給予改裝車行及不法集團利用失竊車輛零件銷贓牟利之機會。因此,針對私自改裝汽、機車車身、引擎、底盤及電系等重要設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違規累犯並吊扣(銷)車輛牌照(1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規定者即予吊銷牌照),駕駛未經合法改裝車輛,不僅要繳交高額罰鍰,若經吊銷牌照車輛將無法使用。
警方藉此向青少年和學生家長特別呼籲:青少年因「危險駕車(飆車)行為」而可能觸犯數罰則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危險方式行 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者)經舉發後處以6000元至24000元,嚴重者更高 可處以罰鍰90000元,並吊扣牌照、吊銷駕駛執照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涉及刑法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下罰金,經查獲有上述行為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三.對於在場圍觀助勢之處罰;造勢者,依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 警察取締妨害執行公務者,如推打、阻撓等行為者,成立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僅在場圍觀未為其 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聚眾不解散規定處罰。
四.成年人唆使、幫助或利用少年從事飆車之犯罪行為或共同實施犯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有個 案之情形發生,將依相關罰則規定處理。特別提醒;民眾遇飆車族應以低速行駛,不要讓飆車族有競 速感,不看飆車族或以動作、言語挑釁對方,若飆車族挑釁,不停車,注意安全馬上電話報警。
警察局提出呼籲千萬不要任意購買中古套裝機車,汽車也不要任意進行改裝,以免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以建立用路人守法觀念及良好駕駛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