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2月份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29日下午於警察局第二會議室舉行,副縣長蔡運煌、警察局長阮清陽、交通隊長黃增樟與新城警察分局長林清圳等人均出席參加。據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1月車禍事件以受傷車禍329件為大宗,肇因多為「未依規定讓車」,事發時間則多在下午4至6時,車種則以機、踏車為主,受傷者的年齡則多為21至30歲。
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101年1月的死亡車禍、受傷車禍與因車禍造成車輛毀損之意外事件分別為6件、329件、291件,與100年12月相比,件數略為增加。他認為,1月適逢春節期間,車流量較平日多,酒駕比例也較高,導致意外事件頻傳,未來將持續加強防制酒駕之宣導,並將此觀念透過學校教育灌輸給學生,讓學童成為家長的糾察隊,減少酒駕的情況。
此外,針對日前於秀林鄉秀林村台8線亞泥鳳凰林發生陸客自由行首起車禍傷亡事件,所屬轄區內的新城警察分局長林清圳表示,現場會勘後發現沿線路燈稀少,且路燈多被鳳凰樹擋住,導致燈光不明,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建請相關單位增設路燈以維持行車安全。
黃增樟說,事發3天就會同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曾商討修剪鳳凰樹,惟部份秀林鄉民持反對意見,與鄉民互相討論後,最終決定向中央爭取經費,沿線增設高度較低的路燈,以免路燈光線被鳳凰樹擋住,影響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