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秉諺/花蓮報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由於房屋標準價格,自95年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至今已逾3年,所以依規定要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會議中除了熱烈討論目前最夯的「豪華建材」房屋議題,委員們基於花蓮縣經濟景氣持續低迷、緩滯,以建築業為例,最近3年核發使用執照設立房屋稅籍件數,96年計1,136件,97年計629件,98年截至10月20日止計 337件,顯見建築產業經濟尚未有明顯的復甦現象,因此,達成共識不宜針對「豪華建材」訂定種類等級評價。
會議中考量受金融海嘯影響,民生物價不斷上漲,且這幾年來花蓮縣經濟景氣持續低迷、緩滯,參酌鄰近宜蘭縣、基隆市等縣市標準價格重行評定亦均維持原標準之情形,為有助花蓮縣經濟及房地產發展,維持花蓮縣與鄰近縣市稅負之均衡,委員們一致決議,為不增加民眾的房屋稅負擔,3年內不會提高花蓮縣房屋稅,也就是說現行地方稅務局課徵房屋稅的依據「花蓮縣房屋標準單價表」、「花蓮縣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花蓮縣房屋地段加減率表」均維持95年原評定標準未予變動。
另外,因應現代人口結構的變化,老年人口增加,現行新建房屋部分家庭會加裝家庭式電梯,以利家中長者居家活動之需要,原花蓮縣「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係因應六層樓以上應設電梯之工程費規格,並無五層樓以下電梯之工程費概算標準,致五層樓以下電梯如參照原訂花蓮縣「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核定,有偏高之虞。並對花蓮縣油槽暨腐蝕性特殊儲存槽特殊構造物房屋現值評價方式及折舊標準的訂定,在本次會議也一併做合理的修正與討論。
最後,通過「花蓮縣因政府興建公共工程施工期間影響交通,辦理房屋地段加減率」重要議題,只要花蓮縣有重大工程於街道施工期間達3個月以上且影響重大者,在調降房屋地段率30%範圍內,授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簽陳 縣長核定,於工程施工期間減徵房屋稅,以減輕民眾的負擔,降低民眾的不便。倘若民眾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向該局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